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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0-05-12 00:00  
 鲁劳职院安保〔2009〕5号

 

各部门、单位:

新学年开学以来,校园内机动车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且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有的车辆未办理牌照;有的人员无证驾驶;有的车辆违反校园限速规定超速行驶;有的未经许可占道经营等等。上述现象和行为严重扰乱了校园交通管理秩序,对师生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为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申《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鲁劳职院[2008]109号)之规定:“禁止无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机动车;无行车证的车辆以及按规定应办理通行证(换证)而拒不办理(换证)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保持校内道路畅通安全。任何人不得从事妨碍交通的活动。”严禁无牌照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禁止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严禁各类车辆超限速规定行驶;严禁违章占道经营活动。

二、各部门、单位近期要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师生学习国家的交通法规及《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杜绝无证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及违章占道等行为。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安保处牵头组织开展一次校园交通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查处无牌机动车辆、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校园内超速行驶、违章占道等行为。

四、对于违反国家的交通法规及《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不服从管理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及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将按照有关制度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

五、教职工及驻校、经营单位机动车辆(含新购置机动车)尚未办理校内《车辆通行证》的,请抓紧到安保处办理登记、申领事宜。无《车辆通行证》的机动车进出校园须办理换证、登记手续且不得在校园内停车过夜。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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