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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 鲁劳职院〔2009〕69号
2010-04-21 00:00  

各部门、单位: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预案》业经2009622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预案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学院应对的处置能力,努力创建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院发生的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

(一)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主要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集体罢餐、罢课、上访等以及带有民族宗教或其他政治性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二)重大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恐怖暴力袭击、爆炸、放火、强奸、投毒以及重大抢劫、盗窃等;

(三)重大治安灾害事件,主要包括流氓滋事、群体闹事、打架斗殴、非正常死亡、失踪、出走等突发事件;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生产实训、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等;

(四)重大考试作弊事件,主要在招生、学业等各类考试以及职业资格考试中出现的大范围或群体性作弊事件;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学院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损害的事件,如食物中毒、或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校园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方面的突发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影响学院安全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七)校园网络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由于病毒感染、黑客侵入等造成的网络瘫痪、吊线等突发事件;

(八)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洪水、雷电、风、山体滑坡、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次生灾害等突发事件;

 

(九)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条  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的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立足于防范为主,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院成立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立足结构完整、功能全面,以便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等主要环节中实现应对反馈灵敏、运转高效、处置规范;

(四)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资源整合、共享信息,以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最小范围内,减少和避免负面影响和损失;

(五)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学院领导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领导要立即赶到事发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六)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出发,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我院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并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广大师生员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七)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为妥当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要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在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建设,增强工作效果。

第四条  突发性事件的级别划定。根据突发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低到高分为: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和特大事件(Ⅰ级)四个等级。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及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第二章  突发性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下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分别设在院办公室和安保处。

   (一)组成人员是: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教学、学工、总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办主任由院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安保处长担任,成员由院办、安保、学工、教务、网管中心、总务、基建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院办和安保处;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我院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我院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迅速启动学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向主管机关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请求支持、配合等;

(三)应急办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情况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建议报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督导、检查全院各部门(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等。

第六条  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针对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学院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部门(单位)在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安保处长担任,成员由安保处、学工部和各系主管安全的副职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保处,日常工作由安保处承担,院办、学工部、总务处、基建处、网管中心、各系等部门(单位)配合。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学院涉及校园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提出信息报送、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建议;

(二)事故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基建处长担任,成员由安保处、总务处、基建处和各系、实习工厂负责安全的副职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基建处,日常工作由基建处承担,院办、学工部、总务处、安保处、各系和实习工厂等部门(单位)配合。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涉及学院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和应急处置;提出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对策和措施建议;建立健全事故的预防预警机制;对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等;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总务处长担任,成员由总务处、学工部和各系主管安全的副职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院办、学工部、安保处和各系等部门(单位)配合。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及时收集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督促校内各部门(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防控机制等;

(四)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教务处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鉴定培训中心、教学研究室和各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职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院办、学工部、安保处、教学研究室、鉴定培训中心和各系配合。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院统一考试命题和职业资格鉴定等工作中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确认或协助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等。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机制

 

第七条 预防预警信息处理。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及时:最先发现或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部门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应急办,应急办立即向学院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并视具体情况向上级有关机关及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紧急情况可直接打求助电话(火灾119、人员救治120、重大案件110);

准确:全面了解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报告信息,做到客观翔实,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保密:针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二)应急信息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价;学院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处置过程和结果等。

第八条  预防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  信息发布。学院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院办统一负责,未经学院授权,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第十条  特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发生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学院主要领导任现场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学院分管领导任现场总指挥,相关处置工作组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当事件情形发生变化时,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第十二条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组长任现场指挥并组织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当事件情形发生变化时,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第五章  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第十三条  应急结束: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已经基本结束后,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第十四条  后期处置:核定公共突发事件损害;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实施;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等。

 

第六章  应急保障及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第十五条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学院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二)物资、资金保障。学院及有关部门应保证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及器材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并把应急资金列入学院财政预算;

(三)人员保障。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院应急队伍主要由保卫人员、校医、辅导员、后勤人员和成年学生组成。凡涉及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教职工参加的应急队伍应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稳定和连续性。

第十六条  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

(一)学工部、安保处、团委、宣传部及各系要积极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

(二)安保处负责组织各系、各单位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安保、学工、教务、总务、基建、实习工厂和各系部等承担相应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以使专业应急队伍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三)学院视情况组织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安保、教务、总务、基建、实习工厂等部门(单位)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安保和学工部门要重点进行消防疏散演练,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技能。

 

第七章    

 

第十七条  奖惩与责任追究。对在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擅离岗位、自作主张、处置不力以及瞒报、漏报、谎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学院将依照有关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对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学院将给予表彰奖励;事件中受到损伤的应急人员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本预案经学院研究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预案由学院办公室和安保处负责解释。

 

附: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事故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急应预案

 

4、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妥善处置校园内群体殴斗伤害、校园自杀、大型群体活动、网络与信息安全等五个方面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根据学院突发性公共事件预案而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学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二章  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第三条  发现有影响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字报、小字报、标语、横幅、网络BBS、言论等信息时,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行动。相关部门应迅速清除有害信息,消除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苗头。安保处密切注意动向,随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第四条 发生群体性上访、请愿、非法集会、罢课、罢教、罢餐、罢工、游行、示威、静坐或社会人员来校进行群体性请愿、示威等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程序为:

(一)应急处置工作组报经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局面,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迅速摸清现场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工作,并报请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第五条  发生群体殴斗伤害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一)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安全保卫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制止殴斗,维护现场秩序,控制当事人,并根据现场情况,由工作小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将相关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

(二)当事人系我院学生的,通过相关系部领导及辅导员做好学生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留、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并要摸清其他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三)当事人系我院教职工或家属的,通过相关单位或部门领导做好疏导工作,稳定其情绪,并对聚集殴斗和围观人员进行分留、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四)校医根据现场需要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第六条  校园自杀突发事件处置:

发现学生有自杀举动且尚未实施自杀行为发生时,所在系领导、辅导员等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同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紧急救助职责为:

(一)学工部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

(二)学生所在系部领导、辅导员稳定当事人情绪,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三)总务处组织校医及急救设备,随时候命紧急救治。

发生学生自杀事件时,所在系部要立即报告分管院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紧急救助职责为:

(一)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为现场指挥,学工部、院办、总务处负责人负责现场协助;

 

(二)安保处负责保护、勘察、处理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院及医疗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

(三)有关系部负责稳定当事人亲友及现场目击人员的情绪,防止事态扩散,尽可能减轻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影响,并负责联系家长到学院处理相关事宜;

(四)总务处负责组织校医对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或受到伤害的学生进行紧急救治,为实施紧急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必要时立即求助医疗机构。

第七条  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处置;

在举办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报告、招聘宣讲会、大型考试、招生咨询会、校外实习等群体性活动时出现建筑倒塌、火灾、水灾、爆炸、危险品污染、拥挤踩踏、群殴以及打、砸、抢等重大事故(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其工作程序为:

(一)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处置;

(二)学工部、安保处及活动组织单位迅速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报请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是否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四)人员疏散、救治完成后,保护好事件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

第八条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是:

(一)对火灾等自然灾害或盗窃等人为损坏情况,网管中心与总务处、安保处联系。总务处到达现场提供相应环境、供电等后勤保障;安保处保护现场,进行取证;

(二)网管中心负责及时组织力量维修设备,查杀、阻截病毒或黑客,调整网络,保证学院网站的网络畅通;

(三)网管中心监测、跟踪病毒和黑客的来源,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并将删除信息备份;对于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影响较大的信息实施紧急关闭系统。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事件由安保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章  善后与恢复

 

第九条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平息后:

(一)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对策;

(二)对于在处置过程中给予的承诺,提请学院或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兑现;对于涉及校外其他单位的,由院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三)调查了解事件形成、发生过程,及时总结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

第十条  群体殴斗伤害突发事件平息后:

(一)继续对殴斗中致伤人员开展医疗救助,同时要做到工作不放松,防止事态反弹;

(二)对殴斗致伤致残致死情况作善后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及时调查群体殴斗致人伤害(伤亡)原因和各方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校园自杀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

(一)对自杀未遂者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不离人监护,并及时通知家长来校陪护;

(二)自杀事件发生后(含未遂)以及危机处理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录音资料)、对自杀未遂者监护详细记录等及时送安保部门备案;

(三)因自杀意念强烈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有家长陪护。所在系部要安排班专人密切监护加强防范。

第十二条  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

 

(一)做好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伤亡的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二)及时查明事件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三)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和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  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工作:

(一)注意关注事态的发展,防止反弹。对此类事件及时进行认真总结,防止事件再次发生;

(二)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网络事件要迅速处理,保障校园网络畅通;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网络事件,涉及我院校学生或教职工的要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管理水平,保障全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院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学院所在区域内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章  公共卫生类事件等级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有毒物()品泄露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等。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大事件(I)、重大事件(II)、较大事件(III)和一般事件(IV)四级。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该类突发事件的处置,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提出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

(三)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和组织师生紧急应对和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定期组织修订学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应急保障措施,组织督促预案演习工作;

(四)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对外公布、公开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以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向学院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应急处置工作组体系各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组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指挥、协调下,开展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一)总务处:负责组织校医进行一般性救护和医疗并及时同上级卫生部门联系,及时采取医护措施,提供必要救护物资。

(二)安保处:负责维护应急阶段校园治安;

(三)院办:负责提供交通车辆及信息处理;

(四)学工部和各系:做好学生管理、安抚等工作,配合处置工作组做好事件调查、取证工作。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六条  预防预警信息报送: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紧急情况下,可求助公安、消防、医疗等社会力量,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第七条  预防预警行动:

(一)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各部门、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素质和实践技能,增强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三)做好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八条  响应程序:

(一)当确认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指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工作;

(二)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分管院领导任总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协作,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严密观察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向学院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机关报告情况;

(三)总务处及时组织现场救护队伍做好救护、消毒、采样等工作,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防治、救护工作;

(四)安保处维护好事发地点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五)院办、总务处提供救援、救护物资和交通工具,对发生的食物源中毒事件,按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后期处置:

(一)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处置工作组对事件原因和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和总结,并将相关书面报告报送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二)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并及时整理归档。

 

 

 

附件3: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事故和自然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事故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反应速度和管理水平,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学院所在区域内发生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时,启动本预案,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  事故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该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并设立事故现场处理小组、通信联络小组、疏散引导小组、安全防护小组、救护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等若干小组,具体承担处置、救险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和应急响应

 

第四条  事件类别主要包括:火灾事故;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校园爆炸、危险品污染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安全事故;生产、实训安全事故;校园周边安全事故。 

第五条  应急处置程序:

(一)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后,学院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启动相应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二)安保处及时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治安事态。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三)对肇事者或直接责任人,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或送公安机关处置。

第六条  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一)发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后,学院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正确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二)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外事部门报告;

(三)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积极抢救,减少人员伤亡;

(四)安保处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案件的侦破调查工作,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第七条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对学校教学、生活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Ⅳ级。

第八条  应急处置程序:

 

(一)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学院所在区域的自然灾害预报后,学院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

(二)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停课躲避通知,必要时采取措施,组织避灾疏散;

(三)灾害发生后,各部门(单位)要在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及处置工作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做好本单位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学工部和各系组织学生紧急疏散;

2、总务和基建部门组织做好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

3、总务、基建、院办等部门协助做好恢复被毁坏的道路、通信设施、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

4、总务部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安保部门配合公安加强治安管理和安保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和社会治安;协助公安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6、总务、基建、安保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对校园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和设施加强监控,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第四章  善后与恢复

 

第九条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并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第十条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再次衍生事故。

第十一条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有关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附件四: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承担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置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是教育、劳动人事等系统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中,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突发没事件。

第三条  学院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该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考试期间,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的部门(单位)或考点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建立健全考试信息沟通机制,并实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快速有效应对考试类突发事件。

 

第二章  事件等级确认

 

第四条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学院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件:考试期间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罢考、闹事,殴打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秩序混乱、管理失控等;

(二)一般事件: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考试过程中,发现试题出现明显错误,或考点突然停电,或考试机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技能考试设备出现故障等。

第三章  事件处置

 

第五条  在承担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院组织的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时,考务工作部门(单位)立即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作如下处置:

(一)发生考生集体作弊、罢考、闹事甚至殴打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事件时,采取措施阻止事态蔓延,不准涉案人员离开,同时,立即向上级及公安机关报告、报警;

(二)发生火灾等灾害时,妥善疏散、安置考生,并配合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

(三)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以及考试组织等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时,立即请示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次考试资格;该次考试资格作废等;

(四)在命题中发生试题泄密事件时,报请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做出以下决定:启用第二套备用试题;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

(五)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被盗、丢失、擅自提前拆启等泄密事件时,报请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做出以下决定: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考试照常举行;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已考科目成绩无效。

第六条  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院组织的课程考试中发生一般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组作出以下处置:

(一)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时,通知考点启用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

(二)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有明显错误,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接到更正通知后,及时通知考点和相关考生;

(三)考试过程中突然停电或考试机出现死机、掉电、病毒或软件(设备)故障影响到考试正常进行时,报请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另找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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