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发生多起犯罪嫌疑人以“丢钱后与受害人分钱”为手段的诈骗犯罪案件,给受害群众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我校广大师生员工要提高警惕性,防范此类诈骗案件的发生。
一、我市此类案件发案情况
我市近期发生的24起此类案件,从发案区域看,多发生在流动人员较多的繁华地段,其中长途车站附近9起,占38%,商场、超市周围7起,占30%,医院附近4起,占16%,其它4起,占16%;从发案时间看,上午17起,占71%,且以8时至10时居多,下午4起,占16%,晚上3起,占13%;从诈骗对象看,以单身女性、单身中老年人、及外地人员居多。
二、惯用作案手段
(一)丢钱行骗
第一步,选择目标。通常由二至三名犯罪嫌疑人(有男有女)结伙作案,在银行周边、医院附近、商场、超市等场所,专门选择刚取款或办理存款业务身上有现金或银行卡,购物、就医等身上可能有现金,外来人员身上可能有现金的单身人员作为目标,实施行骗,一般不选择本地年轻力壮的男子作为行骗对象。
第二步,丢钱引诱。物色好行骗目标后,首先,犯罪嫌疑人甲在受害人前面不远处故意掏兜、掏包将钱包、成沓“现金”丢在地上,或直接将较多的成沓现金丢在地上。其所谓现金有“假人民币”、印制的颜色、外观象现金的“冥币”、“假外币”,甚至在真币内夹切割整齐的报纸、白纸等道具,成沓现金最外层的两面为真币。较多成沓现金多用透明塑料包装,表面露出真币,以诱人上当。
第三步,骗人上钩。在受害人看到眼前一幕的同时,犯罪嫌疑人乙登场了。他迅速从受害人身后赶上来,将“道具”捡起来后,非常主动地与受害人搭讪,对受害人说“这些钱是我们两个人共同看到的,你不要声张,见者有份,我们俩找个偏僻的地方平分了”。并在受害人当面快速地展示一下“道具”,并不使受害人看清真假。如果受害人贪心,同意或默认分钱,便是上当受骗的开始。
第四步,回头询问。犯罪嫌疑人乙将受害人诱骗到他们事先踩好点的小胡同内、饭店单间、宾馆房间、咖啡屋角落等较为隐蔽的地点。在刚开始要“分钱”的当口,犯罪嫌疑人甲及时地“找到”了这个地方(实际是事先预谋好的),见面就问是不是捡到他的“钱“了,多少多少钱,什么包装等等。
第五步,巧妙双簧。此时,犯罪嫌疑人乙会称“没有捡到”。犯罪嫌疑人甲会说“为了证明你们没有捡到我的钱,得让我检查一下你们的身上有没有!”(普通公民怎么能随便检查他人身体?)此时,早已将“道具”藏好的犯罪嫌疑人乙会劝说受害人“反正咱们也没有捡到钱,就让他翻翻,证明咱们是清白的。”并主动说“先检查我吧!”受害人已经陷入犯罪嫌疑人的圈套,又在犯罪嫌疑人乙的鼓动劝说下,也不得不被犯罪嫌疑人甲检查了。
第六步,多样骗术。犯罪嫌疑人乙和受害人在证明自己的“清白”后,两名骗子一般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一是,当场掉包。如发现受害人有银行卡,甲就问“是不是把我的钱存在银行卡上了?我得查查!”在甲的要求及乙的鼓动下迫使受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人们怎么能随便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给别人呢?恐怕平时连自己的亲属也不知道吧!)。甲便假装给银行打电话查验受害人存款数额之际,趁受害人不注意,将受害人银行卡换掉。
二是,金蝉脱壳。犯罪嫌疑人甲在受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后,要求拿银行卡去附近银行验证,犯罪嫌疑人乙也会悄悄地“劝说”受害人,反正他(指犯罪嫌疑人甲)的多少多少万元现金在我们这里,就让他验去吧。受害人此时稀里糊涂地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甲去“验证”,以示自己清白。骗到受害人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甲便溜之大吉,不是将受害人银行卡上的钱取走,就是购物透支。犯罪嫌疑人乙也编造机会溜走,受害人还守着一堆废纸做着发财梦,最后才发现受骗上当。
三是,以假换真。如果犯罪嫌疑人甲听说两人没捡到他的钱时离去,乙就会提出与受害人分掉捡到的“钱”(他们所捡到的“钱”中有外币)。其骗术伎俩或者是:见受害人身上现金数额可观时,乙便称自己不需要外币,让受害人拿出自己身上的人民币给他,而捡到的“钱”全部给受害人,算是两清了,自己吃点亏无所谓;或者是称自己要捡到的“钱”,自己给受害人一定数量的人民币,可是自己身上的钱不多,需到银行提钱或到家里拿钱给受害人,乙为了表示分钱的诚意,将捡到的“钱”现金及外币先暂时全部留下,让受害人在这里等候,但要求受害人拿出身上钱物给他做抵押,随后离开,逃之夭夭。
四是,同时开溜。当受害人在两名犯罪嫌疑人诱骗下说出自己银行卡密码后,犯罪嫌疑人甲谎称拿银行卡去附近的派出所验证,这时乙会悄悄地将捡到的“钱”塞给受害人临时保管,主动提出要和已经骗到受害人银行卡的同伙甲去派出所验证,同时逃走。
五是,凶相毕露。在犯罪嫌疑人甲“找到”二人准备分钱的房间、处所,检查到受害人随身携带钱物,发现数额可观的现金、贵重物品时,两名犯罪嫌疑人有时会凶相毕露,将受害人的钱物当场抢走。
(二)丢物行骗
犯罪嫌疑人丢物行骗的过程与丢钱行骗大致相同,做如下简述。
第一步,选择目标。同上。
第二步,丢物引诱。所丢物品多为假冒“金项链”、“金耳环”、“金元宝”、“宝石”等贵重物品,有的有包装盒,有的标有十分昂贵的价格,以诱骗受害人上当受骗。
第三步,骗人上钩。犯罪嫌疑人乙登场捡起“道具”后同样提出与受害人平分(当然是一方拿钱)。犯罪嫌疑人乙对受害人说,这些手饰他留着没有用,要受害人给他一点钱,手饰就归受害人了。受害人看到首饰标注的价格很高,而乙要的价钱很低,往往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第四步,回头询问。同上。
第五步,巧妙双簧。当犯罪嫌疑人乙与受害人正进行“分赃”时,犯罪嫌疑人甲会急匆匆地赶过来问二人是否捡到他丢失的贵重物品。如果受害人称捡到了,要还给甲,甲则表示千恩万谢,之后则表示要给二人一部分现金表示感谢,但又谎称身上没带现金,要回家或到银行取钱。为了表示其诚意,犯罪嫌疑人甲坚持将二人捡到的“贵重物品”留给受害人,自己去取钱,还要求二人各自拿出身上钱物交给甲做抵押,等他取钱回来后在物归原主。这时,犯罪嫌疑人乙极力说服受害人与其共同拿出自己的钱物交给甲作抵押,甲离开后乙也编造理由逃逸。
三、高危人群
从破获此类案件情况来看,作案成员多为贵州德江、黄平籍,重庆巫溪籍,江西瑞金籍等。
四、防范建议
如果静下心来从骗子行骗的整个环节进行一下分析,不难识破其庐山真面目:这么贵重的钱物为什么偏偏掉在你的眼前?一个你根本不认识的人为什么对你那么热情,要和你分钱?两人悄悄地到旅馆、饭店房间后,“丢钱的人”为什么会马上赶到?为什么让人随便搜身?为什么把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告诉不相干的人……我们在痛恨行骗者诡诈伎俩的同时,也极有必要对自己做一深刻反省。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只要人们时刻保持一颗平常心,勿贪身外之财,并且提高警惕,提放骗子的诡计,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发现苗头不对就宣称马上报警求助,首先能够防止上当受骗,还可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
这类案件在驻济高校中屡有发生,广大师生员工一方面要提高警惕性,勿贪便宜,防止上当受骗遭受不法侵害,一方面要及时报警,依靠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