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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劳职院〔2019〕62号-关于印发车辆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9-07-12 11:20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 车辆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部门、系部: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车辆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在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的基础上,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9624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车辆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营造良好校园环境,根据《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济南市关于机动车停车收费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在新校区和老校区设立门禁与机动车收费管理系统,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分类收取相应的占用校园资源费(不含车辆安全保管费)。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车辆分类及收费标准

(一)免费车辆

1、学院公务车辆(含班车);

2、学院教职工(含聘用制、离退休人员)及配偶、父母、子女,各系、部代课教师的车辆;

3、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银行押款车、新闻采访车和转播车等特种车辆;

4、其他经学院领导批准免费的车辆。

(二)收费车辆

1、年度收费车辆

1)在学校经营和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单位及个人车辆;

2)校企合作单位及个人车辆;

3)校园内租赁住户及长期居住在校内的非本校教职工车辆;

4)各类培训班学员车辆;

5)校内施工单位及个人车辆。

2、临时收费车辆

临时来校车辆,进门时门禁系统自动计时,出门时按济南市计时收费办法收取停车费。

(三)特殊车辆的处理

1、外来公务车辆,凭条免费;

2、新生报到及每学期开学报到期间,送学生的车辆免费;

3、学院举办的大型活动由主办部门提前告知安全保卫处,安全保卫处将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引导放行。其他部门主办的大型活动,应提前告知安全保卫处,安全保卫处将根据情况与活动举办部门协商收费,车辆需凭活动相关证件进出校园;

4、组织承办省级以上比赛时,参赛单位车辆凭条免费。

(四)收费标准

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停车看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1999381号)、《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费字[2012]75)及《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规定,参照20188济南市发改委、济南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

1、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8时至22时进入校园的车辆, 30分钟之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收费,超过一小时后递增,每辆2/每小时;22时至次日8时进入校园的非过夜车辆,按每辆2/每小时计时收费。

2、过夜车辆收费标准

在校园内过夜的车辆,次日8时前离开校园的,按车辆类型收费,小型车辆每辆10/每次,大型车辆每辆20/每次;连续停放的累计收费。

3、年费及半年费

1)餐厅、超市、物业、绿化、保安等长期服务人员收取年费,每辆车360/年,由聘请单位出具证明;

2)超市送货人员、快递人员收取年费,按车辆型号收费。由服务对象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单位出具证明。其中,运营的机、电动三轮车,按180/年收取年费;小型车辆,按360/年收取年费;中型载货车辆,按600/年收取年费;

3施工车辆根据工期实行收费,以半年为结算单位,小型车辆180/半年收费。工地送货大型运输车及施工运输渣土车辆免费,由基建办出具证明,统一办理;

4)新校区非本院职工购买职工房屋人员收取年费,需出具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每辆车360/年收费;

5)两校区租住用户收取年费,需出具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每辆车360/年收费。

4、老校区车位为流动停车位,严禁长期停放。非校园内居住用户的免费车辆一次停车最长不超过72小时。超过72小时按每小时2元累计收费,每天最高额度为20元。因公需长期停放,需本单位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报安全保卫处备查。

5、对有合同的10辆出租车免费,由出租车公司出具车辆信息,报安全保卫处审核备案。

二、车辆信息审核与录入

(一)车辆信息集中录入时,由本人填写《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信息申请表》(附件1

(二)各部门(单位)登记所属员工车辆信息,分类填写本单位《车辆信息统计表》(附件2),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安全保卫处审核录入。

具体操作办法:

1、教职工按要求录入一辆私家车信息(双职工可分别录入个人车辆),车辆信息必须是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需申请两辆以上私家车的由所在部门审核后开具证明加盖公章后到安全保卫处申请,并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只用于学校门禁系统录入信息用”)。

2、父母、子女车辆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由各部门负责审核后开具证明加盖公章,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只用于学校门禁系统录入信息用”)。

3本院代课教师由各用工单位出具证明,每学期办理一次,学期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清除;

(三)车辆信息变更,本人填写《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登记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3),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安全保卫处审核录入。

(四)车辆信息审核时限:车辆信息实行年审制,每年6月份进行年度审核登记,分类缴纳停车费,逾期不登记的,按临时车辆收取停车费。

三、不予办理的情况

申请办理号牌识别的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办理:

(一)申请车辆属被盗或所有权存在争议等问题的;

(二)申请车辆从事校内非法营运活动的;

(三)申请车辆过期未办理检验等各种手续的;

(四)申请人(单位)提供假证明材料的;

(五)学生驾驶的车辆

(六)学校认定不予办理的其他情形。

四、收费管理

1、学院委托第三方收费。安全保卫处、第三方收费单位及北京停简单公司联合签署费用结算合同。

2每天由停简单公司发送收费数据统计,安全保卫处核实后,由停简单公司转入第三方单位账户。

3、第三方收费单位于每月5号前向学院财务转账交纳相关费用。

4、学院每月将收取费用的10%用于支付第三方税费及管理费。

5所收费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校园交通设施维修与增设。

五、附则

(一)凡申请办理免费、年费及半年费的车主,须签订《安全承诺书》(附件4)。

(二)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遇有校园交通管制情况,驾驶员必须服从现场执勤人员指挥。

(三)机动车进出校园时,一杆一车,应主动减速,验证通过,严禁闯关。对闯关造成的损失,由驾驶人员承担。

(四)校园内只提供停车泊位,不负责车辆看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车辆被盗、刮擦、损坏等责任自负。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清除录入信息,严肃处理。

(五)如遇收费系统故障,可人工办理验证收费手续。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信息申请表

2.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车辆信息统计表

3.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登记信息更改申请表

4. 安全承诺书

 

附件【附件1-4.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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