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了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维护校园良好交通秩序,为广大师生营造有序舒适的校园环境,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将对校内所有车辆进行规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全院教职工的私家车辆在规划的停车位上停放,坚决杜绝随意停车的不文明行为,严格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
二、车辆停放要遵循整齐有序方便别人的原则,统一朝向不挤占别的车位,做到线内停车。
三、车辆在校内行驶时,应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鸣笛,时速不能超过10公里,学生上下课高峰时要礼让行人。
四、对超速行驶、随意乱停的机动车辆,由安保处发出整改通知,并在校园网上点名批评,对三次以上违规的机动车辆由安保处收回车辆通行证。
五、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拥有私家车的职工进行校园文明行车、有序停车的教育,安保处将每月通报违规停放的车辆号码和不遵守校园车辆管理的人员。
六、非机动车要统一停在校园规定的区域(电动车和自行车),对随意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由安保处统一负责进行清理,在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后归还。
七、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八、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九、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说明情况登记后经允许进入校园,到指定位置停车。
十、本规定自9月4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