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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网贷监管的通知
2017-05-24 16:13  

各系部、部门: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网络贷款平台进入校园信贷业务,由于监管不足,导致“校园贷”野蛮生长,有的不良贷款平台引诱大学生过度消费,甚至产生“裸条”、“裸贷”等严重影响社会公序良俗的违法事件。另外,由于校园贷款审批过于宽松,一些违法人员从中渔利,使自控能力较差的部分大学生陷入校园贷的泥淖,引发一系列刑事案件。长清检察院在处理几个涉及在校大学生“校园贷”案件时发现,作案手段相似,均通过提供创业资金或招聘兼职为由,给学生中介抽取提成,承诺不需要归还贷款等诱惑,骗取学生在相关网络平台申请贷款,造成近百学生被骗,经济损失数百万元。近期发现我院学生中有参与校园贷活动,若不及时消除,类似案件就可能再度发生,势必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学生的学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教育部《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做好摸底排查,及时掌握在校学生的网络借贷情况

各系部实行拉网式摸查,对在校大学生的贷款情况进行全面统计,逐一排查,不遗不漏,尽快掌握每个班级有多少学生陷入校园贷款,贷款原因、贷款用途、贷款途径、贷款现状、归还金额等情况,分析原因,为学院的教育宣传确定关注对象。

二、加强教育引导,净化校园文化环境,引导学生合理消费

一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平台、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媒体进行宣传,培养学生勤俭节约意识,引导学生树立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的理念,增强信用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二是普及金融法律知识,自觉抵制不良贷款。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控教育,提高学生辨别不良贷款的能力。三是抓好对入学新生的教育,远离校园贷的诱惑。大学新生社会阅历浅,容易受到各种物质诱惑,自制力较差,从而成为校园贷的俘虏。四是强化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杜绝违法人员以招收兼职等名义骗取学生个人信息,印发宣传册,强化学生的个人信息保密意识。

三、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形成层层负责的监管格局

一是强化对辅导员等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明确责任要求,坚决禁止教职工从事向学生推荐各类贷款等业务和泄露学生信息给相关人员,一旦发现,聘用制教师立即解聘,录用制职工扣除一年奖励绩效,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加强对学生会、团干部、班干部队伍的监督,关注大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一旦发现相关线索,立即层层上报,学院及时介入调查。三是建立在校大学生个人征信记录,对于为了物质享受,盲目选择网贷产品,逾期未归还贷款,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记录征信档案,禁止参与学生会、班干部等的竞选。四是禁止学生代理贷款业务,对于类似的学生中介,一律进行取缔并给予适当的处罚。五是充分发挥家庭对学生的教育作用,要向学生家长发放告知书,要求家庭加强对学生的监督和教育,自觉防范不良贷款和消费行为。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坚决抵制奢靡之风在学校的蔓延,营造一种思想纯正、关注学业、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

四、正视学生的消费需求,建立平台做好引导帮扶工作

要正确看待学生的消费需求,使学生杜绝不劳而获的思想,通过合理措施引导学生通过一定劳动获取物质享受。一是设置多层次的奖助学金,增加奖学金的份额和比例,让每一名学生都明白,可以通努力学习,提高成绩来获得物质奖励,名利双收。二是做好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设置专门的办公室和接待人员,让辅导员和班委会明确告知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使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三是开展一对一帮扶,给予学生力所能及的物质帮助和心理疏导,防止这类学生不得已进行网络贷款。四是发挥大学生兼职服务中心的积极作用,学校审查,列出兼职企业名单,鼓励学生利用寒暑假或节假日等空闲时间进行兼职,增加经济收入,锻炼就业技能。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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