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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2015-09-07 00:00  

鲁劳职院安保〔201515

 

各部门、系部: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学院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近期新增的校内职工、临时员工、承包经营者及遗失通行证的机动车辆将再次核发(补发)统一制作的“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通行证”。请车主于930到保卫处进行登记、办理。(办理时需提交行驶证复印件一张A4,并备注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车辆类型、车体颜色、所属部门等详细信息)

二、请各位车主或驾驶员自觉将校内通行证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右或左侧显眼处,以便门卫辨认,安保处将对出入济南、长清校区的机动车辆进行集中检查。对于不自觉使用通行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机动车出入校园须限速慢行,在校园内须按交通标识行驶,禁止鸣笛,避让行人,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线内或停车场。对乱停乱放车辆,安保处将采取措施贴条警告、锁车警诫;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院有关部门予以校内通报批评。

四、校园内仅提供停车泊位,不负责车辆的看护。车辆停放后应及时锁好,勿在车内留放贵重物品。无校内通行证的车辆夜间不准停放在校园内。

五、不得在校园内学车、练车,无驾驶证者不得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

特此通知。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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