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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学生驾驶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通知
2015-09-07 00:00  

 

鲁劳职院安保〔201516

 

各系部、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学生驾驶机动车辆管理规定》(鲁劳职院〔201560号),有效预防学生校内、校外因违章驾驶机动车辆而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开展一次学生交通安全主题班会,进一步宣讲学院制定的学生驾驶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并结合发生在校内、外的典型案例,讲清楚学生驾驶机动车辆特别是无证无牌违章驾驶摩托车等的危害,使学生达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同时,对学生驾驶机动车辆上学的情况进行详细摸底,按照附表要求内容填写并加盖系部公章后于915日前送安保处。

二、做好2015级新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各系部利用军训和入学教育,学习讲解学院相关制度和交通安全知识,并将学生驾车安全相关内容写入学生安全承诺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同时对新生驾驶机动车辆上学的情况进行详细摸底,按照附表要求内容填写并加盖系部公章后于930日前送安保处。

三、严格落实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辆进校园制度。对无牌无证的车辆一律不允许进校园;对取得合法驾驶证学生驾驶的有证有牌机动车辆,由安保处统一在校门周边指定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校园内行驶。对不服从门卫管理强行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将按照《学生驾驶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四、安保处将联合交警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一旦发现有违章驾驶行为的,将其车辆予以扣留;同时,由安保处负责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学生在校园周边停放的无牌摩托车立即予以锁闭,由车主辅导员、家长到安保处领取。

五、各系部、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对于违章驾驶机动车辆的学生,各系部要及时做好教育,制止其违章驾驶行为;对取得合法驾证的学生,教育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学院规定,并提倡不驾车上学,切实把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制度落到实处。对于因教育管理措施不到位、情况填报不实或不填报等原因造成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学生机动车辆登记表

2.学生驾车安全承诺书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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