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劳职院安保〔2014〕8号
各部门、各系部:
目前,校园内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济南校区,很多车辆不按照规定停放,不仅影响到校园交通安全和消防通道畅通,还影响校园整洁美观。根据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按照学院领导的要求,为保持校园良好交通安全秩序和环境,就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无论是公务用车还是私家车,一律停放在停车场或划定车位内,不准在设有禁止停放车辆的位置随意停放。济南校区办公楼前禁止停放私家车辆。
二、安保处将组织进行日常巡查,凡是不按照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辆予以贴条警告,对于不听劝阻、改正者予以通报批评,不服从管理进而扰乱公共秩序甚至造成治安事件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者责任。
三、凡是已办理机动车辆校内通行证的车主,要自觉将“校内通行证”放在挡风玻璃右或左侧,以便门卫辨认,对于不使用的车辆将给予警告,再拒不执行者予以通报批评。对尚未办理机动车辆校内通行证的职工,请抓紧到安保处登记办理(济南校区联系人:王洪涛,联系电话:87196110;长清校区联系人:张广华、段登华,联系电话89638622),也可直接在两校区传达室登记相关信息。
四、自行车、电动车等要自觉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严禁停放在教学楼、办公楼内以及连廊和其它禁停场所,对于擅自停放的车辆予以拖走扣留,由部门负责人或辅导员、班主任领着当事人到安保处领取。
特此通知,请各部门、各系部及时转达各位教职工(包含校内从业等所有人员)、学生周知并自觉遵守为盼。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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