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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校园机动车辆新通行证的通知
2014-03-04 00:00  

鲁劳职院安保〔20141

各部门、系部:

目前,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已经更换发放。为便于门卫对校内各类机动车辆辨别,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保持校园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等方面的管理,按照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学院领导的要求,现将使用新通行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311日起,校内公务用车、教职工私家车以及家属和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施工等各类机动车辆,一律使用新更换的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旧通行证作废,不再使用。

二、校内公务以及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和在校园从事经营、施工等机动车辆,一律凭校内通行证进出校园。请各位车主或驾驶员自觉将校内通行证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右或左侧显眼处,以便门卫辨认。凡是不按照规定要求使用通行证并且不服从保安人员管理的,将按照外来车辆管理规定换证进入校园,并予以通报批评。无校内通行证的车辆夜间不准停放在校园内。尚未按照规定办理校内通行证的车主请抓紧到安保处登记办理(济南校区联系人:王洪涛,联系电话:87196110;长清校区联系人:张广华、段登华,联系电话89638622)。对新购置的机动车辆随时办理校内通行证。

三、各位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规定,行驶速度限制在10公里/小时内,并注意躲避行人,保证人身和行车安全,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禁止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各类机动车辆在校园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线内或停车场,对乱停乱放车辆,将对车牌号及车主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请各部门、系部通知本单位各位车主共同遵守为盼。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3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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