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劳职院〔2013〕66号
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教安字〔2013〕5号)等文件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从现在到9月底,集中开展全院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我院当前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大检查和深入排查治理,全面摸清我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强化安全措施,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及时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华宾副院长任组长,院长办公室、学工部、教务处、实习教学管理处、总务处、安保处、实习工厂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系部书记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保处,由安保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9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防范、实训及危险品安全、实习工厂生产安全、校园治安、特种作业及设备安全、集体活动安全及群体性事件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由潘忠卫任组长,耿际华、吴廉新、王新民任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2.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由张广华任组长,王洪涛、段登华任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3.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检查工作小组。由李庆林任组长,苗海耘、马宝璋任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4.自然灾害防范以及基本建设施工检查工作小组。由崔文任组长,张翔、赵胜军、张长安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5.实训及危险品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由王华莲任组长,各系主任为副组长,教务处和系部负责实习、实训工作的副主任及相关人员任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实习教学管理处。
6.实习工厂生产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由李春生任组长,王新民及各车间主任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实习工厂。
7.校园治安检查工作小组。由刘登科任组长,张广华、王洪涛、潘忠卫任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8.特种作业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由吕济柱、李庆林任组长,各系、实习工厂、总务处相关人员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实习教学管理处和总务处。
9.集体活动安全及群体性事件检查工作小组。由张丽芳任组长,靳宏举、张传龙、孙晓东、刘国柱任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集中开展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和学院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情况;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工作体系建设以及工作制度、工作措施执行情况;易燃易爆品、特种作业及设施设备安全标准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情况等。
(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重点
1.消防安全:以学生公寓、食堂、教室、实训生产场地、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2.交通安全:以公车、私家车安全为检查重点,严格落实大门出示证管理制度、规范校园道路行车速度、严禁校园内鸣笛、严禁校园内乱停乱放车车辆,加大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力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3.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以学生餐厅、校内超市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及超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院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4.自然灾害防范及校内基本建设:以校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雷电、飓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校内基本建设安全生产、施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情况。
5.实验实训危险品安全:以系部实训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训实验室、实训实验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训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实训安全管理情况,重点部位管控、泄漏检测报告、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
6.校园治安: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
7.特种作业以及设备安全:以学院教学楼、实验实训生产场地、图书馆、水泵房、天然气管道、换气站等为重点,着重检查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情况,电梯、压力容器、焊接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电梯、压力容器、焊接等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安全隐患等情况。
8.集体活动安全及群体性事件: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社会实践活动、各类校内演出演艺、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9.事故查处情况:按照“一岗双责”、“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检查,着重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7月1日-3日)。召开全院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传达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对我院本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2.单位自查(7月4日-7月6日)。根据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对各自负责的区域、设备和各种设施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在排查过程中,明确排查环节,详细登记备案,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
请各部门、单位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加以整改,将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及整改建议填写《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以电子稿或书面形式于7月7日前发送安保处,由安保处统一汇总后,报学院统一进行整改。
3.安全检查(7月7日-7月10日)。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小组将组织对校园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求责任单位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院。
4.隐患整改(7月11日-8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确保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努力开展隐患整改,确保在期限内完成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5.隐患复查(9月1日-10日)。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小组将对前阶段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和验收。对达到隐患整改标准,消除安全隐患的单位予以验收通过,对未达到隐患整改标准的,要求其继续整改并跟踪督办直至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完毕。
6.总结提高(9月11日-15日)。对本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分析和梳理,总结工作成绩,巩固工作成果,同时认真查找本次大检查工作中的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着力提高我院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领导要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大检查各项工作,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靠前指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并带队检查,层层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和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改进方式,增强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宗旨,严明安全检查纪律,落实检查责任,“谁检查,谁负责”,带队领导要对安全检查结果负责,实行检查情况签名制,要建立检查台帐,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安全检查走过场、检查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不认真履行职责者要予以严肃查处。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跟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反应迅速,克服麻痹大意与侥幸心理,守土有责、守土担责,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固化为制度;同时加强宣传工作,抓好落实,营造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