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劳职院安保〔2013〕3号
各系、有关部门:
自去年秋季实行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进校园以来,各系、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学生驾驶机动车辆进校园的问题得到较好制止。但是,有个别辅导员(班主任)责任心不强、疏于管理,有个别学生无视学院制度、不服从管理,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甚至有的学生驾驶小汽车进入校园。在5月29日早晨7时50分,信息与艺术设计系一名同学在长清校区超速驾车行驶至1号教学楼前时,撞到马路边的树上,造成车辆头部严重损坏、树木被撞断,险些酿成人身安全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学生驾驶机动车辆进校园问题,维护校园交通和人身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保处进一步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园巡查,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对驶入校园的机动车辆进行锁闭,并通知车主所在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校园内每发现一辆学生机动车辆,扣除门卫津贴(或工资)120元。
二、各系要以5月29日学生驾车发生的事故为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教育制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避免校园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现有学生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学院将对车主及辅导员和所在系进行通报批评。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