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劳职院〔2013〕20号
各部门、单位:
最近,驻济某高校连续发生山林和餐厅失火事件,济南市公安、消防等部门和长清区政府专门召开现场会议,对切实做好高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布置。按照会议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就做好我院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并要求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事件。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各部门、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增强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敬畏生命、安全至上”的思想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决克服思想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以对学院安全稳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担负起消防安全职责,认真、细致、深入、持久的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教育师生员工遵守消防法规、制度,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时刻把消防安全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形成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关心消防、人人做好消防的良好氛围。
二、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消防有关法规、制度和学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分解细化责任,对本部门、单位辖区及所属的学生公寓、餐厅、图书馆、财务处、配电间、锅炉房、天然气换气站、电教室、微机房、实验实训生产场地、资料档案室、办公室、仓库以及经营门面等部位,要切实做到安全防火的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到人,不留死角和空白点。对餐厅、学生公寓、实训生产、以及供电、供气、易燃易爆等消防重点要害部位,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要制度上墙,与相关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人,做好日常检查、督促,并要做好安全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记录。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等原因引发的火灾责任事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切实抓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发生火灾事故。三月底前,各部门、单位对所属的学生公寓、餐厅、图书馆、配电间、锅炉房、天然气换气站、电教室、微机房、实验实训生产场地、资料档案室、财务处、办公室、仓库以及经营门面等部位的供电设备、电器设备、灶台及储气输气设备、生产实训设备、通风、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照明灯)、消防安全通道等设施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一次防火安全全面检查。学生公寓、餐厅以及易燃易爆等重点要害部位,要每天进行检查,做到检查到位、认真细致,不留死角。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属于有关职能部门整改的要尽快报送,落实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在未整改期间不发生问题。严禁对建筑物擅自改变结构和用途,严禁在地下室办超市、餐饮以及举行集会、培训等活动,对于已发生或存在的问题,要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和公安消防部门要求限期予以恢复或撤销。安保处会同学工、总务、实习工厂等部门、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校园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抓紧进行梳理,报请学院领导研究落实整改责任和时限。同时,要做好消防安全日常检查,重点部位要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就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各消防重点部门、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台帐,将制度、组织、责任人、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等认真保存,以备检查。
四、 加强安全防范,杜绝消防重大事故
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各系要对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主题班会,教育学生不违规用火、用电,不在公共场所和宿舍内吸烟,不随手丢弃火种,不携带火种上山。安保处会同学工部、总务处分别开展一次学生消防志愿者以及宿管员、炊事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安全实训生产,教育和提醒师生员工下班(下课)后一定要检查本部门所属办公室、实验实训生产场地、图书馆、电教室、食堂、配电间、仓库、门面、学生宿舍等部位是否关闭电源、是否留有火灾隐患,并及时排除,消除隐患;校园内任何商户严禁经营烟酒以及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封堵或和占用消防通道,严禁挪用和损坏消防设备;严禁违章用电和使用违禁电器,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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