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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寒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3-01-15 00:00  

鲁劳职院安保〔20131

 

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寒假前和寒假期间的安全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校园安全稳定良好秩序,根据上级机关部署和学院要求,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学生离校前的安全教育。各系要在寒假前组织开展一次学生安全教育,重点教育学生要遵纪守法,禁止酗酒滋事、打架殴斗、破坏公物等违纪违法行为,并做好防火、防盗、防骗和受到不法侵害时自我保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措施,避免发生人身、财产、火灾等安全事故,以保持良好的校园秩序。

二是做好安全管理防范。教育和提醒学生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现金、信用卡、手机等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在不使用或离校时要随身携带或锁在橱子内,离开宿舍时要随手锁好门、关好窗,防止丢失或被骗、被盗;教育学生不使用违禁电器,不乱拉乱扯电线违章用电,注意用电安全;遵守作息时间,不违规出校并按时返校;不私藏违禁刀具、工具;教育学生外出实习和出行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无营运资质车辆,特别是遇到冰雪恶劣天气,尽量减少或不出行,防止意外安全事故发生。学生假期内若外出打工,一定通过正规的中介机构介绍,并向辅导员登记打工的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防止上当受骗和其他意外事件发生。

二、切实做好学生寒假期间及往返安全教育工作

教育学生注意寒假期间安全,自觉遵纪守法,不参与“非法处警”、殴斗等违法事件,不违反交通规则,不到冰面溜冰,不到危险地方游玩,不超量饮酒、更不要酗酒滋事,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提醒和教育学生购买往返车票要通过正规售票网点,不要轻易委托或通过不明身份的人员代购车票,避免上当受骗。凡是到学院从事预售车票业务的营运机构,由学工部同意并到院办、安保处备案后方可允许在指定位置摆摊设点;未经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在校园内从事该项业务。安保处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巡查,发现违规立即取缔。各系要详细登记学生离校时间、去往地点和乘坐车次等信息,并存底备查,在学生返校时要做好报到登记,准确掌握学生返校情况。若学生自行包车返乡,一定要乘坐有营运资质的车辆。学生放假离校时,安保处要对所有进校园接学生的营运车辆逐一检查,凡是没有营运资质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同时,各系要加强寒假期间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增强家长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共同做好学生的校外安全工作,保证学生不出意外安全事故,使同学们做到文明安全离校、平安返校。

三、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管理

安保处要进一步加强门卫和校园公共部位特别是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治安巡查,对外来人员、车辆做好询问、换证,闲散可疑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发现非法商贩摆摊设点、张贴广告等要立即予以取缔。同时,继续加强学生晚间封闭时段的门卫管理,防止学生在封闭时段出校门;学工部和各系要继续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和值班,对外来人员进入公寓的要严格执行询问登记制度,严防闲散人员进入公寓,做好安全防范,保障住宿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各类案件、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加强对餐厅的监管,切实保证饮食和消防安全。

四、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

安保处继续加强校园巡查,发现火情火险及时处置,并做好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单位整改;各部门、单位,尤其学工、总务、各系和实习工厂等部门,要对辖区内公寓、餐厅、实训生产场地、锅炉房、配电室、天然气加压换气站、自来水加压站等重点部位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或问题应及时排除或纠正;并继续做好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使用违禁电器,不在校园等公共场所使用明火、乱丢弃火种,避免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寒假期间的安全工作

由安保处牵头,在寒假前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重点是餐厅、公寓、教学实训生产场地等重点部位和校园公共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各部门、单位要在寒假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预防,避免引发安全事件。要做好教室、微机房、库房、公寓及实训场地等部位的封闭工作,关闭电源、水源、门窗,尤其是各楼一层的门窗要逐个关闭、落锁,并安排好假期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安保处要安排好保卫干部假期值班和校卫、门卫人员上班,切实履行好看家护院的各项职责和服务,对实训楼、办公楼、餐厅等重点部位特别是在夜间要重点盯防,并做好巡查,防止盗窃、火灾、破坏等事件的发生,保证假期内的校园安全。一旦出现应急事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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