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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内施工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2-11-16 00:00  

鲁劳职院〔201282

各单位、各部门:

我院长清校区操场和第二餐厅、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等基本建设项目已经开工或即将开工,为做好校内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保证不出现人身安全等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进场前须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并须向学院施工主管部门和安保处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名单。施工人员变化时要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学院基建和安保部门。

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身份管理。对校内施工人员需进行身份登记审核,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办理居住证等。全体施工人员实行胸牌管理制度,因公进入校园非施工区域或进出校园须佩带胸牌,并自觉接受学院安保、基建和学工等部门人员的管理。

三、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基建、安保等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的所有务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教育他们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有关制度,并进行严格管理,对违反国家法令和违反学校规定的施工人员要及时查处。

四、加强施工区域的管理。基建、安保等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区域隔离,隔离围墙、围栏要牢固结实,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地。同时,根据师生员工活动范围,搭建防护通道,并在明显的位置张贴安全生产宣传口号,合理设置安全警示、禁止通行以及绕行等标志,以提示和引导行人避让危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施工场地的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在限定的施工现场活动,非公不得进入校园内的其他场所。任何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教学、办公楼和学生公寓。施工车辆和人员出入校园必须在指定通道通行,并自觉服从学校门卫和保安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六、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基建、安保等部门要对施工现场用电、用气和用火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监督检查,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严格按安全规范操作和使用。所有施工物料须堆放在施工围挡栅栏之内,确需在施工现场之外堆放施工物料时,须经基建、安保等部门同意且不得妨碍车辆、人员安全通行;按照防火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要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标志上岗;工程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和通行的路口时,施工单位要设立交通安全岗,疏导、指挥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七、加强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管理。安保处根据施工进度和现场情况及时调整巡逻路线和岗位,加强日常的巡视检查;逢有易发安全事故的大型施工活动时,基建、安保等有关部门要设立专人专岗跟踪值守检查。

八、加强学生和教职工安全教育和管理。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学生管理、各系等部门,要加强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教育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校内交通规则,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和施工操作区域,以防发生意外。

九、加强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学生管理、各系部等部门在组织学生课外文体活动或上体育课时,必须在安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带进行,并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免学生乱跑、乱逛,防止学生出现人身安全事故。

十、加强重点部位管理。教学楼、学生公寓等重点部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门控,严防闲散、外来人员进入,防止人身安全事故和盗窃等案件的发生。

十一、加强校园公共区域治安管理。安保处要加强校园公共部位治安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及时报告,防止治安、刑事等案件和火灾发生,维护好校园公共秩序。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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