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
“清剿火患”和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鲁劳职院安保〔2011〕6号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剿火患”和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鲁政发明电[2011]118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消防法》和《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当前和冬季火灾多发期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学院发展和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冬季是火灾事故的多发季节,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大量增加,导致火灾发生的因素大幅增多。各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冬季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时刻紧绷安全弦,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一天也不放松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特别是冬季防火工作纳入各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任务落到实处,把工作抓出实效。要牢固树立“一岗双责”意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抓好火灾预防,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狠抓火灾隐患整改
根据上级消防安全工作统一部署,学院决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2月底,在全院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全院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要重点排查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学生宿舍、教学、实训实验、办公场所、餐厅以及生产性、经营性场所等,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地下建筑、多家合用建筑。重点“清剿”以下几类火灾隐患:一是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二是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不能正常运行;三是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四是违规设置员工宿舍;五是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六是教学办公、实训实验场所、学生公寓、教工集体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等发热性大功率电器,乱接电线造成火灾隐患,以及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消防制度不落实等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并于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逾期未改的要责令整改。
三、统一组织领导,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清剿火患”合力
各部门、单位要立即行动,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广泛发动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要推动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普查,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量化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并建立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整改责任落实。各主管部门要深入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实。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加强协调,及时通报消防违法信息,切实形成“清剿火患”的工作合力。寒假前,学院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领导不力、制度不健全、责任措施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单位参与的各项考核活动实行一票否决。
四、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学院将十一月份作为消防宣传月。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全面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组织好“119”消防宣传月活动,要利用报刊、广播、网络、消防宣传专栏、录像、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消防知识竞赛、演出、报告会、漫画展、消防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员工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掀起冬季防火宣传热潮。对教工家庭特别是“孤老户”、“病残户”要重点关注,对其进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防火教育和安全巡查提示。要督促群众自觉清理房前屋后和楼道堆放的可燃杂物,指导有条件的教工家庭配备家用小型灭火器。分期分批组织对消防志愿者进行培训,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构筑校园消防安全“防火墙”,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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