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学院公共财产及师生个人财产安全,加强大宗、贵重物品出校门的管理力度,现重申《携带物品出校门管理规定》并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各部门、单位或师生个人若携带大宗或贵重物品出校园,须自觉遵守《携带物品出校门管理规定》,由携物人所在部门、单位出具物品出门证明(见附件),门卫人员查验核实后予以放行;否则,门卫人员不得放行;对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物品,门卫人员有权暂予扣留。
二、若因故急需携带大宗或贵重物品出校门,当时无法办理证明的,须由携物人电话联系部门、单位负责人向门卫人员说明情况并详细填写“物品出门证明”后予以放行。次日由部门、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物品出门证样表
安全保卫处
2011年5月18日
附件
物品出门证存根 No.
姓名: 所属部门: 开具日期:
物品名称及数量:
物品出门证明 No.
姓名: 所属部门、单位:
物品名称及数量:
出门原因:
特此证明。请予以放行为盼。
经办人签名、部门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未加盖公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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