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森林防火责任区单位:
为了做好我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现就有关法律、法规告知如下:
一、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森林防火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三、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和行政领导负责制。
四、由森林防火责任区的单位是指直接经营管理森林的单位和不直接经营管理森林但对森林防火负有责任的单位。
五、有森林防火责任区的单位,都应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六、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一切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七、在森林防火期内,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应对青少年加强森林防火教育。
八、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森林防火规划,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包括设置火情瞭望台,开设森林隔离带,修筑防火道路,配备防火通讯、交通设备和灭火工具。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火指挥机构报告,起火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接到扑救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赶赴指定地点,进行扑救。
十、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管委会
2010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