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目前,校园机动车辆逐渐增加,给安全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为做好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工作,保证校园安全,按照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学院领导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保处加强门卫管理,凡是外来车辆一律经询问、登记换证后方可进入校园。
二、校内机动车辆(公务用车、教职工以及家属私家车、在校内经营等业户用车等)一律凭校内通行证出入校园,请各位车主自觉将校内通行证放在挡风玻璃右或左侧,凡是不按照规定摆放通行证的一律换证进入校园,无校内通行证的车辆夜间不准停放在校园内。尚未办理校内通行证的请抓紧到安保处登记办理(济南校区联系人:王洪涛,联系电话:87196110;长清校区联系人:潘忠卫、张广华,联系电话89638622)。
三、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使速度限制在10公里/小时内,并注意躲避行人,保证人身和行车安全,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请通知各位车主共同遵守为盼。
安保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