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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学楼、实训楼安全工作的通知 鲁劳职院〔2009〕53号
2010-04-21 00:00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教学楼、实训楼内安全管理,保证楼内安全和安静良好的秩序,减少盗窃等案件和其他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学院领导的要求,就加强教学楼、实训楼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楼、实训楼晚2230分至次日晨6时实行封闭管理。晚间在教学楼、实训楼内的人员须在2230前离开。确因工作任务紧急等情况需要滞后的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安保处说明;安排上夜班的,应将作息时间表送安保处,并在下夜班前通知校卫人员进行巡查后锁楼门。

二、不准任何人在教学楼、实训楼内滞留过夜。若特殊情况需要在教学楼、实训楼内过夜的,需要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签批。

三、教学楼、实训楼内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看好自己的门,干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的原则,落实好所管辖范围内的教室、办公室、多媒体教室、档案资料室、微机房以及实训场地等场所的安全责任制,做到贵重物品(器材)妥善保管,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人走随手关好窗、锁好门;水电设施随用随开,人离即关。

四、师生员工应爱护公共财物,按照责任区域分工负责,保障各种器材、设备、设施完好,若发现有损坏、破坏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维修。

五、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嬉戏;不准攀越护(围)栏及阳台,上下楼梯严禁拥挤、推搡;不准在门厅、走廊及室内打球、踢球;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污物;不准在楼内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等各种车辆;不准在桌椅、门窗、墙壁、黑板等处随便刻画、涂抹、蹬踏、张贴和喷洒污物等。

六、若在假期教学楼、实训楼内维修或安装设备等施工,有关部门、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并事先通知安保处,以便进行巡查和开、锁楼门。

七、安保处负责做好教学楼、实训楼(长清校区实训楼待工程验收交接后)的巡查和大门的关锁和开门工作,每天2230锁楼门前,要逐层、逐门进行检查、清场,发现不锁门、不关灯或其他安全隐患情况时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并做好记录;对滞留在楼内不听规劝及时离开的人员,在做进一步说服后仍不服从的,立即报告其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和或管委会值班人员处理。每天早上按照规定时间开门前,要逐层逐门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八、安保处每天做好对教学楼、实训楼内安全情况的巡查记录,学院将定期对教学楼、实训楼内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00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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