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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通知鲁劳职院〔2010〕11号
2010-04-20 00:00  

关于贯彻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做好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011施行。省委高校工委近期专门召开了全省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工作会议,就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规定》进行了培训和部署。现结合学院实际,就贯彻《规定》,做好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规定》的重要意义

《规定》涵盖了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提出了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高校消防各方面工作作了系统明确的规定,明确了高校各级、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对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改革和完善高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和机制,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学校的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学院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不断增加投入,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学院消防能力,没有发生火灾事故,为保障学院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学院消防安全工作距离《规定》和上级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各类致灾因素仍然存在,小火情、火险时有发生,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一是消防基础设施和报警等系统还不完善。有的消防设施、设备不能保持完好有效;二是防火意识不强。有些部门、单位存在侥幸心理,部分师生防火意识薄弱,防火知识欠缺,不能很好地配合消防安全开展工作甚至抵触;三是存在封堵、阻塞、占用、锁闭消防通道问题,致使消防疏散通道不畅;有的外来经营单位不按照规定到安保部门备案,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四是学生公寓、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以及办公场所装有门窗防盗栅栏,未预留逃生口,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难以保证及时疏散人员;五是学生公寓等部位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投入不足,线路老化,缺乏自动控电设备,用电、用火管理漏洞多,乱拉乱扯电线、使用大功率违禁电器以及违章用火问题严重。

《规定》的实施对做好新时期高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我们推进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各部门、单位,特别是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大意义,清醒地认识到学院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任务,认真学习贯彻《规定》、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消防安全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中,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学院的安全稳定。

二、认真学习贯彻《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学院消防安全工作

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各系和学工、总务、基建、安保等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规定》和《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鲁劳职院[2010]9号)。

(一)深入学习宣传《规定》,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规定》,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单位所承担的消防任务和职责,掌握工作的重点和方法,充分利用悬挂宣传横幅、黑板报、宣传栏和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更好地做好所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安保处负责编辑消防安全知识手册和宣传品制作,要加强宣传力度,扩大教育宣传覆盖面。要把消防安全教育宣传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并将消防安全教育与学院日常教育和文化生活紧密联系,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员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实现“人人受到消防教育、人人增强消防意识、人人了解消防常识、人人掌握消防技能”的目标,在全院营造人人关心消防、了解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自觉维护学院消防安全的校园文化。要加强教育培训,安保处牵头,学工、总务、基建和各系配合,普及消防常识,将消防知识纳入新生入学军训内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应急救援和火灾逃生演练。各系要积极推进消防安全培训进课堂工作,不断拓展教育培训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

(二)认真组建消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好消防志愿服务的“宣传员”、“监督员”和“救助员”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我院消防安全水平。师生广泛参与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消防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工作。本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先行在各系、总务、基建、实习工厂和安保处等部门单位组建消防志愿者队伍。人员构成为:部门相关负责人,学生骨干(每个自然班3名),全体辅导员、宿管员、炊管人员、绿化人员和在锅炉房、配电室、煤气换气站、自来水加压站工作的后勤人员和安保人员。请各部门、单位将志愿者组织名单于3月底发给安保处(aqbwb@sdlvtc.cn)。4月份安保处负责,以部门、系为单位,在4月份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安全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紧急逃生等方面培训。

(三)扎实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近期,由综治办牵头,学工、总务、基建、实习工厂和安保等部门参加,开展一次全面的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出消防安全隐患,对能够当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需要列计划整改和跨年度整改的要提出整改建议和整改时限。

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紧紧盯住重点要害部位。安保处在做好校园公共部位日查夜巡的同时,每月对全院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对重点部位进行一次检查;各部门、单位对辖区的消防安全要每周检查一次,重点要害部位要每天检查一次。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及学院稳定的火灾隐患,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和预防,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四)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各系、学工、总务、基建、实习工厂和安保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及《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与学院日常工作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要实施“三规范”(规范场所设置要求、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消防安全标示)、“四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完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四统一”(统一基础资料登记、统一防火巡查登记、统一防火检查登记、统一消防值班登记),确保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责任落实、设施完备、培训到位、管理有序,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

(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按照《规定》及《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继续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和工作体系,进一步细化责任,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要明确责任人,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管理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要落实消防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一起布置、安排,抓好落实,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学院将加强协调监督,抓好日常监管,推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落实,并将消防安全与各部门、单位年度考评挂钩。严格实行火灾行政问责制,对消防安全管理预防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不力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查明原因,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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