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劳职院〔2014〕49号
各部门、单位:
近期,学院内发现养犬、遛犬扰人问题,在校园治安巡逻中还发现在公共场所有养羊、鸡、鸭、鹅等家畜、家禽现象。为维护校园公共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营造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根据上级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在校园内从事施工、经营等活动和长期在宿舍居住的校外人员,严禁在校区内养犬及其它家畜、家禽。
二、严禁外来人员携带犬只以及牛、羊等大中型动物进入校园。校园范围包括两校区教学、学生生活区域,长清校区包括职工住宅区。
三、长清校区职工住宅的住户要严格执行购房协议书上的有关条款。请有饲养犬类和其它大中型家畜、家禽的住户,
5
月
20
日前
进行处理。
四、5月20日后,对在校园内出现的犬只及其它大中型家畜、家禽,学院将申请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实施抓捕并没收。
五、师生员工如发现校区内有放犬、遛犬,饲养羊、鸡、鸭、鹅等现象,应及时举报,校园举报电话:86529110 ,87196110。
希望全院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检查、监督工作,及时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广大教职员工及家属和校园内其他居住人员、从业人员要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杜绝养犬以及其它家畜、家禽现象,避免伤人和传染病疫情等事件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谐。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4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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