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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信息员管理办法
2013-07-05 00:00  

关于印发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劳职院〔201356

 

各部门、单位: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管理办法》业经65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366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化建设,健全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稳定信息的收集、研判和报送,有效发挥师生骨干资源优势开展安全稳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是指负责校园内安全稳定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的学院师生员工。

第三条 学院学工部、安保处等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制订信息员管理办法并具体负责信息员的组织、管理、培训和协调工作;负责安全稳定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研判、报送等工作。

第二章  信息员构成及基本条件和职责要求

第四条 信息员构成:

(一)信息员分学生班级及宿舍、社团组织,各系、部门单位和学院三个层级;

(二)学生班级及宿舍、社团组织各选1名学生担任信息员,由各系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各系的辅导员(班主任)及各部门、单位选1-3名职工为信息员,并指派1名负责人负责;学工部、安保处分别由1名负责人担任院级信息员;

(三)建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安保处、学工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园安全稳定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各系、部门都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稳定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信息员队伍的管理、信息收集、研判、报送等工作。

第五条 信息员基本条件和职责要求:

(一)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学校,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策、法律、保密观念和安全稳定信息搜集能力及调查走访能力;

(二)掌握一定的安全稳定常识,熟悉本校环境,具有独立开展相关工作的能力;

(三)严格组织纪律,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实绩”的“五有”安全稳定信息员;

(五)积极参加学工部、安保处等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技能培训;及时收集、报送安全稳定信息,做好安全宣传、检查、监督。

第三章 信息员工作内容及信息反映方式

第六条 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收集、报送涉及学院安全稳定的各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一)校园稳定方面:

1.师生员工对国家方针政策及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反映;

2.师生员工对学院有关政策、举措的反映(包括师生员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师生员工中可能出现的非法集会、集体上访、游行、示威、罢课、罢餐等群体事件;

4.校园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聚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校园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等行为;

5.校园内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动;

6.网络上发现的有害信息和反动言论等;

7.因学生心理偏执、生活困难以及其他原因可能引发或发生的自残、自杀等行为。

   (二)治安安全方面:

1.校园内散发传单、悬挂非法标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张贴广告、经商和兜售行为(尤其是宿舍里的推销活动);

2.校园内存放管制刀具以及发生的酗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赌博、吸毒、贩毒、聚众闹事或从事干扰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其它活动;

3.校园内存在的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的活动或收藏、传播、观看不健康的书刊、影碟、图片等行为;

4.外来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从事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以及破坏等活动;

5.违反校园交通安全规定,超速行车或逆行、乱停乱放车辆以及学生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等。

    (三)消防安全方面:

1.校园及校园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

2.学生公寓及其他场所私拉电源和使用、存放热水棒(热得快)、电热毯、电熨斗、电炉、电磁炉、电热杯、电饭煲、电炒锅等违章电器和违章用电、用火等行为;

3.学生公寓及其他场所使用明火、酒精炉、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张杂物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校园内发生的火险、火情。

    (四)内部矛盾纠纷、管理方面:

1.学生之间、师生之间、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异常、怪异的思想行为等可能引起矛盾升级、报复性行为的潜在性问题;

2.学生公寓内留宿外来人员和异性人员的行为;

3.教学楼、实训楼、学生公寓楼内等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及打球、饮酒、高分贝收放音响弹奏乐器、敲打器皿等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的活动(经学院或系、部批准组织的集体活动除外);

4.校园及学生公寓楼内和其他场所饲养鸟、昆虫、狗、猫等宠物的行为;

5.学生擅自在外租房居住行为。            

第七条 安全信息员将收集到的信息按下列流程和方式及时、直接上报。

(一)流程:

学生班级、宿舍或社团信息员→系、部门、社团管理信息员或部门负责人→学工部、安保处信息员或负责人→院领导

(二)方式:

1.电话报告:学院设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

济南校区: 8719611087196581

长清校区: 8963862286529110

2.发电子邮件: abc@sdlvtc.cnxgb@sdlvtc.cn

3.直接到学工部、安保处办公室报告。

济南校区:

安保处办公室:教学楼二楼216房间,电话8719611087954243

校卫队值班室:设在传达室,电话87196581

学生资助中心:教学楼二楼220房间,电话8719606187196063

长清校区:

安保处办公室:设在2号教学楼二楼2219房间,电话89638622

校卫队值班室:设在传达室,电话86529110

学生管理办公室:设在1号教学楼四楼1423房间,电话89638626

(三)应急报送:

突发性重大事件或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告学工部、安保处。

第八条 上报信息时请尽可能告之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对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核实及奖励。安保处、学工部等部门对信息上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制度。

第四章   

第九条  奖励:

    (一)根据上报信息的有效性及重要程度,学院将给予信息员一定奖励;

(二)推荐优秀学生信息员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安保处、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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