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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2012-11-16 00:00  

鲁劳职院〔201284

 

各部门单位: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业经2012111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校园安全良好秩序,避免发生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根据住房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园范围内从事基本建设、改扩建及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对其施工、监理范围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学院基建、总务、安全及有关施工管理等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有关管理人员负协助管理责任。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目标,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并应明确安全负责人、安全保护人数、临电责任人、消防责任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人等。

第四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学院基建等部门指派的现场管理人员要对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住房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进场前须与学院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附后),并可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保证金(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无事故的在工程完成后如数退还),用于发生安全责任等事故时必要的赔偿和处罚。《施工安全责任书》由学院指定基建或总务部门代表学院与施工单位签订。

第二章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第六条 施工现场四周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围墙或围栏,围墙设置高度应不低于1.8,在主要路段工地施工的围墙设置应不低于2.5。围墙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且应建有门楼和值班室,并要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第七条 施工门楼前应设置企业标志以及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平面布置图、效果图和各种现场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须配备值班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出施工现场须佩戴工作卡,不得准许非现场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八条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应设置有顶盖的安全防护,临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墙立面应采取封闭措施。

第九条 现场施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范要求,施工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同时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严禁违章操作,用火、用电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定和用电安全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作业人员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第十条 加强现场成品保护和周边环境保护。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成品的安全责任主体,要派专人看守。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损坏周边环境。施工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须硬化,做到排水通畅,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第十一条 施工材料、机具及设备应按平面布置图合理摆放在施工现场内,不得混合堆放,且标识正确、清楚。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要严格按规定分类入库管理。无论是施工材料还是施工用机具与设备,均不得随意摆放在场外。

第十二条 对于单体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其道路须做到畅通无阻,现场出入口处道路要设置车辆冲洗槽、沉淀池,配备冲洗设备,出入车辆应冲洗干净,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对于难以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派专人及时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整洁、干净。施工现场的建筑废料和垃圾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并按要求运至学院指定地点。严禁未经批准随处乱倒建筑废料和垃圾。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生活区应与施工作业区分开。正在施工的工程不得用作施工单位职工宿舍及项目部办公室。生活临时用房要按甲方指定地点新建,工程完工后应将其场地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冲式男、女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要采取防粉尘、防噪音、防灯光等措施,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在学生正常上课期间一般不得在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6点时段内进行浇筑砼和剔凿等大噪声施工,特殊情况须经学院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定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人。现场要配足必备的灭火器材,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并建有临时休息室,严禁作业人员乱扔烟头。

第三章  安全文明综合治理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校纪校规,应定期对其职工加强安全文明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服从学院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用工,须按照公安机关和学院有关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居住证并到学院安保处详细登记备案,进出校园须凭学院安保处发放的出入证件或施工单位发放的施工胸牌;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车辆须到学院安保处办理临时通行证。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对所属或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落实责任人,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管理措施,教育、管理所有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学院有关制度,不随意出入学生生活、学习区域,不要到学院食堂就餐,不允许与学生往来或发生纠纷,不得出现打架斗殴、赌博、行窃以及调戏、亵渎妇女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生活区的食堂、厕所与垃圾箱应保持一定的距离,生活区与现场作业区相邻时,场内须设置带盖的垃圾桶。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开堆放和处置,垃圾应日产日清,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强施工人员宿舍内用电、用火管理,严禁使用大功率违禁电器,避免火患和火灾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所有车辆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规定,不超速、不超载、不逆行,不在校园内鸣号;所有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不得在非指定的道路上行驶,因施工需要行驶的,须经学院基建、安保部门批准。所有车辆进出校园要接受门卫检查,运物品出校门的车辆须凭施工单位物资出门证明,并接受门卫查验。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校区内取土、挖坑(沟)等,需经学院基建部门批准,避免破坏环境和地下管网等设施,土方运输出、入现场要苫盖,并设专人随时清扫遗洒。 

第四章 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和学院指派现场的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对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和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应立即责令其整改,对不服从管理或不整改的要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经基建、安保部门同意报请学院有关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于任何处理处罚决定,学院基建等部门应出据处理、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五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学院基建、安保部门主管领导各一份。对于经济处罚由学院基建、安保部门从被处罚单位安全保证金或工程款项中扣减其处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给予告诫整改、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现场围墙及安全保护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进行告诫整改或责令停工整顿,必要时应给于200010000经济处罚。

(二)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操作规范,在不听告诫、不立即整改的情况下,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三)施工人员在施工过场中破坏或损坏周边环境及应保护成品,除赔偿损失外,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四)施工车辆未经清洗上路行驶,污染路面而未及时清扫干净,每发现一次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五)施工单位对职工管理不严,出现打架斗殴、盗窃、赌博以及调戏、亵渎妇女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轻则告诫整改和进行经济处罚,发现一起可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重则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经批准,其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和施工车辆未经批准擅自在非指定道路行驶的,每发现一次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七)对于施工人员或机动车辆不办理临时居住证或不到安保部门登记办证的,处以2001000元罚款;不服从门卫管理、检查、验证,强行进出校门的人员或车辆,每出现一次处以100500元罚款,造成治安、刑事事件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对于因施工单位或个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的,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学院概不负责。

(九)违反本办法的其它规定,经教育、制止不改者,可处以2005000元罚款。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学院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总务基建、安保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施工责任书

 

甲方: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为加强学院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校园安全良好秩序,避免发生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根据学院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校园安全管理等制度,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学院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3.甲方基建、安保等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并定期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4.甲方学生管理、各系等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并监督和管理本校师生员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和施工操作区域。

5.甲方在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或体育课时,必须在安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带进行。

6.有权制止乙方各类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破坏校园环境、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的施工活动。

7.有权处置乙方各类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8.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校园安全管理等制度,对乙方人员、车辆交通等实施管理。

二、乙方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严格执行。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单位法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置现场安全机构,并按施工人员的3%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强预防措施,及时检查、整改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等行为。

3.施工区域要做好隔离,隔离围墙、围栏要牢固结实,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4.根据师生员工活动范围,搭建防护通道,并在明显的位置张贴安全生产宣传口号,合理设置安全警示、禁止通行以及绕行等标志,提示和引导行人避让危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5.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教育,增强法律安全意识。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及时为进场人员办理身份登记备案和居住证。教育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制度,进出校门要凭工作卡,不得随意出入学生生活、学习区域,不可到甲方食堂就餐,不得随意与学生往来,不得与学生发生纠纷。

6.机动车辆须办理临时通行证并凭证进出校园,运输物资的车辆进出校门须接受检查。各类机动车辆须遵守校园交通安全规定。运输物资的大型车辆或大型施工机械不得在非指定路线行驶。

7.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破坏校园环境或设备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噪音影响,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同时不影响正常教学和学生休息。

8.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作业人员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施工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三、违约处理

1.各施工单位进场前与学院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时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保证金(施工期间安全无事故的在工程完成后如数退还),用于发生责任事故时必要的赔偿和处罚。

2.对于甲方未能严格履行安全责任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于乙方不能严格履行安全责任而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方,并依据《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四章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造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升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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