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劳职院〔2011〕111号
各部门单位: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业经2011年12月13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公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障学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加强我院学生公寓防火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根据消防安全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或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生火烧菜做饭。
二、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锅、电壶、热得快、电烙铁、电熨斗、电热杯、电热毯、吹风机等违禁电器。
三、严禁在宿舍内外私拉、乱接电线。
四、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汽油、煤油、白酒、酒精、烟花爆竹及其它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
五、严禁在宿舍内燃烧废纸杂物或者信件等物品。
六、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点蚊香。
七、严禁向窗外扔燃烧物。
八、严禁非火警时动用消防设备和器材或者挪用、损坏消防设施。
九、严禁在宿舍内无人情况下,给电器充电、不关电器开关等。
十、学生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规定,一律没收违章物品或用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损失并给予退学处理。
十一、学工部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共区域用电、用火安全检查和宿舍内安全督查;各系负责宿舍内学生用火用电安全教育、监督和检查,及时对违章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对因检查、监督等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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