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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安防设施管理规定鲁劳职院〔2008〕85号
2010-04-21 00:00  

 

 

 

 

各部门、单位: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安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业经学院领导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安防设施管理规定

 

根据上级政府综治委()、公安机关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了保证安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保障校园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安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

1、消防设施设备:室内、外消防栓(箱)、水带、水枪、火灾报警按钮、感烟感温探头,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应急疏散指示灯(牌)、灭火器等。

2、防盗设施设备:电子防盗报警探头、防盗门、防盗窗栅等。

3、监控设施设备:视频监控摄像机、视频传输设备、视频传输线路、视频信号处理和存储设备、监控系统供电设备等。

二、安防设施设备的购置配备

安保办是安防设施设备购置配备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需增添、补充安防设施设备时,应按照国家安防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确定配备产品的名称、种类、数量等,拟定购置计划,报请学院领导批准后按有关程序进行购置。安防设施设备配置到位后,按照学院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使用责任人,建档备案。

三、安防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依照专门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确定管理责任。

1、室外消防栓、室外监控摄像机等安防设施设备按照专门管理原则,由安保办确定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

2、各楼宇内部安防设施设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楼宇、楼层使用管理单位确定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

安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所辖区域的安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擦拭、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整洁。一旦发现安防设施设备丢失、损坏、位移等问题,及时向安保部门通报,以便及时检修,确保安防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四、安防设施设备是保障校园治安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装置,任何人不得挪用(动)、损毁。对故意挪用(动)、损坏安防设施设备的,将按照《校园治安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由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各部门及区域负责人应当积极协助学院安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及时查处故意破坏安防设施设备的行为。

    五、禁止埋压,圈占室外消防栓(箱)。严禁在安防设施设备的周围堆放杂物和悬挂其它物品,遮挡安防设施设备。

六、安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人工作岗位变更时必须完好无损的移交所管辖的安防设施设备,并做好详细的移交记录,及时上报资产管理办公室。

七、各部门应教育师生员工,树立保护安防设施设备完好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思想意识,共同维护安防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转,确保为校园平安和谐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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