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制校园贷
校园贷指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却成为了校园“高利贷”。很多的学生有着贷款需求,却并不具备认清借贷、规避风险的能力。一些不规范的借贷平台通过降低贷款门槛、隐瞒资费标准、诱导过度消费,使他们陷入借贷陷阱,大学生需要意识到校园贷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网络违法行为
在"互联网+"的今天,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向复杂的病毒传播、域名劫持、漏洞攻击、拒绝服务、APT攻击等多种手段发展,严重破坏经济社会运行,并向盗取机密文件、商业秘密和个人财产等犯罪方向发展。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防治的主要问题是计算机病毒、暗网、立法与司法不足,表现形式主要有网络空间犯、网络对向犯、网络工具犯和网络混合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三、抵制校园暴力
面对校园暴力,我们可以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行为,如果不停止还要继续一定会受到法律纪律严厉的制裁。当然,有时候对方并不会害怕这些言辞,这时我们需要迅速找到电话准备报警,或者大声呼喊求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广大学生要合理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考试规定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