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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八不要
2010-11-17 00:00  

       1.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2.不携带火种进入实验、实训生产以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山林。

       3.不得损坏或者私自挪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4.不得圈压、占用通道内的消防设施。

       5.不得在公共通道搭建棚房或堆放物品,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6.任何单位、个人都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7.严禁谎报火警,对谎报者可处5日以下10日以上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8.不要在禁放区、楼道或阳台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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