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治安管理 >> 校园治安 >> 正文

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流程
2021-10-28 15:18 sjs 

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第二项规定,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一、受理条件

公民因下列原因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法律、法规规定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必需具备无犯罪记录的。

2)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确需具备无犯罪记录的。

3)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

4)公民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众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必须具备无犯罪记录的。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公民本人的法定身份证件。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公证、被委托人的法定身份证件。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三、办理地点和时限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派出所受理后,原则上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办结。遇有复杂情形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关闭窗口